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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率先建立运行进口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

发布日期:2021-03-24 16:57 浏览次数:

近日,从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获悉,“陕非冷链”即进口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经过试运行后,已经正式上线运行。这是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上线运行之后,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进口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实现对进口非冷链物品的追溯管理。

  据介绍,在进口非冷链物品离开口岸流转环节、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时,“陕非冷链”实现信息共享,对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和重点检查,督促指导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陕非冷链”完成档案注册。

  “陕非冷链”采用“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模式,将进口非冷链物品涉及的存储、生产、销售等环节纳入系统,覆盖监管者、从业者、消费者三方群体,实现人物共防以及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首岸”即从西安海关入口岸的进口非冷链物品,“首站”即从省外采购运入省内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赋码”即通过在“陕非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信息数据,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赋予电子追溯二维码,全面形成人物共控、人物共防的追溯防控系统。

  为确保“陕非冷链”系统有效运转,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陕西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生产经营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全部实现追溯;全省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陕非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使用该系统如实上传进口非冷链物品相关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并遵守“陕非冷链”管理要求,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要严格落实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相关要求。全省进口非冷链物品实行实名销售制,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非冷链物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陕非冷链”电子追溯码。消费者不具备扫码购买能力时,要落实实名登记。凡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下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存储、加工、使用。

  下一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陕非冷链”日常维护和管理,依据职责加强督促引导,对违反“陕非冷链”管理要求,造成追溯中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报告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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